再审申请人王**因与被申请人重庆市梁********(以下简称某镇政府)、张**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3)渝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本案。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王**申请请求再审本案,理由:1.某镇政府才是案涉房屋拆除工程的发包方,张**只是实际施工人,重庆市梁************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其行为后果应由某镇政府承担。而且原审认定的责任比例是错误的。2.原审认定王**的伤残赔偿金按农村人口标准计算也是错误的。因为王**所居住的地方早已划为城镇规划区内,王**虽然是农村户口,但住在城镇已超过1年。3.原审对残疾器具费以及护理期限只计算五年是错误的。因为王**受伤时才58岁,护理期限及残疾器具费均应以20年计算。4.原审对尿不湿的认定错误,尿不湿的费用应赔偿。原审对...(本文书还有7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