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诉被告宁夏天地***********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曾*到庭,被告宁夏天地***********经本院依法送达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833587.98元;2.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1月17日,被告与宁夏黄河东岸防沙治沙项目中卫市办公室签订《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合同协议书》约定,经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邀请招标,被告中标承包该办公室发包的世界银行贷款宁夏黄河东岸防沙治沙项目2016年度秋季九标段中卫市长流水包兰铁路北项目区扎草方格固沙、营造防风固沙林项目工程,合同价3080143.48元。2017年2月5日,原被...(本文书还有26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