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刘**、张**、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7日立案后,于2019年12月2日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委托代理人高*,被告刘**、被告张**委托代理人及本案被告王*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撤销(2019)鲁0302执异****号执行裁定书,确认许国荣协助执行款300000元归原告所有;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7月,张**向张**提供信息,与他人合作经营煤炭,但是张**没有资金能力,因此张**与张**达成雇佣协议,由张**出资,张**负责业务经营,并与许国荣、张建修经营销售煤炭给山东鲁维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维制药)自备电厂,张**并非合伙...(本文书还有17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