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尹**、被告杨*、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大连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尹**法定代理人宋*、尹某2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平安保险大连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4666.97元、11牙拔除,21牙根管治疗后,18岁成年之前行21牙为单端固定桥临时修复11缺失牙。费用约需500元/颗(共2颗)每年更换一次,费用为4000元、18岁成年后需21烤瓷义齿修复,治疗费用约1800/颗(共1颗)每10年更换一次为12600元、11行种植牙修复,费用约需8000元/颗共1颗)每20年更换一次为32000元,以上共计53266.97元,扣除交强险18000元,剩余共计35266.97元、鉴定费780元,以上共计36046.97元,按照50%主张,即18023.49元。2...(本文书还有22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