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杭州奥立*******(以下简称奥立达公司)与被告大悟正邦******(以下简称大悟正邦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2年11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奥立达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被告大悟正邦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奥立达公司向本院提出变更后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合同款869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346元(自2021年8月26日起以欠款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年利率3.7%标准计算至2022年9月23日,2022年9月24日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按前述标准另行计付)。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6月18日,原、被告签订电梯设备买卖及安装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1台电梯设备,并由原告负责提供安装施工,相关合同对付款时间...(本文书还有8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