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王**因与被上诉人宝鸡市新***************(以下简称新发出租车公司)、原审被告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险陕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2022)陕03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1月3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王**,被上诉人新发出租车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或通过人民法院微庭审平台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王**上诉请求:1.请被上诉人提供与司机张**的合同关系(雇佣关系或者其他);2.如果被上诉人与司机张**是雇佣合同关系,请提供合法正规的工资流水证明资料(2022年6月27号之前三个月的工资流水证明材料);3.如被上诉人与司机张**除雇佣合同关系外,请司机张**提供2022年6月27号之前三个月的银行流水收入证明;4.金台区晓飞汽修厂需提供正规合法的陕ct××*...(本文书还有29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