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11月22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为3.85%。
本院认为,综合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上诉人宋**是否需向被上诉人黎**、朱**返还其多支付的款项,如需返还则数额是多少。
2013年10月8日,借款人即被上诉人黎**、朱**书立《借条》给出借人即上诉人宋**收执,《借条》记载被上诉人黎**、朱**向上诉人宋**借到30万元,利息每月结清,按月利率4%支付。被上诉人黎**、朱**及案外人何名金在借款人处签名并按指模。当天上诉人宋**向被上诉人黎**的银行账户转账30万元并备注用途为借款。被上诉人黎**、朱**自2013年11月8日起至2...(本文书还有17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