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陈**与大庆市某*********劳动争议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争议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黑0605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5-01
  •  
  • 【案例概要】

    原告陈**与被告大庆市某*********(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0月8日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付**、陈*,被告某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某某公司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64701.89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差额46215.64元;2.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庭审中,原告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判令某某公司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20526.5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差额14661.80元,合计35188.32元,并判决自2023年11月3日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以lpr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利息。事实和理由:原告自2023年8月20日开始被某某公司派遣至大庆某某工程公司运输一公司下属的运输二分公司的办公地点从事驾驶员的工作。2023年11月3日22时40分许,原告于...(本文书还有2090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