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徐**、张**为林木折断、倾倒、果实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程**、被告徐**、被告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徐**、张**赔偿原告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共计170930.38元;2、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3月3日,原告骑电动车行驶中被被告徐**砍伐的树木砸伤。被告张**系树木的出卖人,二被告在本次事故中负完全过错。事故发生后,双方为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原告诉至本院请求赔偿经济损失。
被告徐**辩称,当时砍伐树木时,已告知原告王...(本文书还有254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