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杨**申请执行铜仁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碧劳人仲字(2021)61号仲裁调解书,明确由被执行人铜仁某某*********支付申请执行人杨**工资124928元,承担案件执行费1774元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铜仁某某*********未履行上述义务。
在执行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本文书还有371字未显示)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自动登录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检索费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