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医脉********(以下简称医脉互通公司)、金叶天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叶天成公司)与被告北京诺信********(以下简称北京诺信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医脉互通公司及金叶天成公司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单**、陶*,被告北京诺信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医脉互通公司及金叶天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合理开支共计10000元(其中经济损失7000元、律师费3000元)。因合并审理,原告变更本案的第2项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00元(其中经济损失8000元,合理开支律师费1500元、公证费500元),变更事实理由中的文章篇数为6篇。原告在庭审中撤回了第一项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医脉互通公司享有《天哪,我不小心把百草枯当饮料喝了,怎么办!》《两例pd-1抑...(本文书还有31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