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姚**与被告北京高强***********(以下简称高强亿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姚**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高强亿圆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高强亿圆公司支付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25日工资2450元;2.判令高强亿圆公司支付2017年6月30日至2022年3月7日延时加班工资191734元;3.判令高强亿圆公司支付2017年6月30日至2022年3月7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30977.93元;4.判令高强亿圆公司支付2020年未休年休假工资2790.8元、2021年未休年休假工资2790.8元;5.判令高强亿圆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0350元。事实和理由:姚**于2017年6月30日入职高强亿圆公司,从事司机工作,工作到2022年3月7日。工作期间,高强亿圆公司未依法支付工资、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姚**于202...(本文书还有40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