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莫**与被告江西中和********(以下简称江西中和公司)、付**、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莫**及其委托代理人莫*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江西中和公司、付**、曾**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江西中和公司、付**、曾**向原告莫**共同支付拖欠的砖款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报价利率3.85%,从2021年6月9日起计至清偿本金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2月13日为1155元),合计61155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江...(本文书还有16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