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李**、李**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李**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申**、李**、被告李**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申**、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分割被继承人李*合和李**夫妻共同出资共同共有的房屋12间,其中6间归李**夫妻,6间为父亲遗产。继承人李**夫妻继承已故父亲房产4间,共计10间;2、李**夫妻继承已故父亲存款459672.15元及利息和李**手中偷拿父亲钱的合计的80%及1459672.15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继承人李*合2020年8月因病去世,未立遗嘱。被继承人在新城区xx村xx号留有。原告与被告施兄弟姐妹,同是继承人。因被告二人要求三人平均分配遗产出现分歧,二被告辱骂、殴打、威胁原告。涉诉房屋属于原告与父母的共同共有财产。原告夫妻一直和父母共同生活,尽了主要抚养义务,为了维护原告权*,故诉...(本文书还有13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