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下旬,被告:李*。
从云南省普洱市偷越国(边)境至缅甸勐波,加入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同年4月初,被告人李*、付**、田*结伙,经被告:李*。
安排,从湖南省搭乘飞机途经重庆市抵达云南省普洱市,通过徒步隐蔽路线逃避边防检查等方式,偷越国(边)境至缅甸勐波,加入电信诈骗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统一配备工作手机、培训话术、安排食宿、设置底薪及提成,并设置业务员、组长、管理人员等,通过社交软件随机添加好友,使用虚构的身份以交友为名骗取被害人信任,进而推荐“华融国际”虚假投资平台诱导被害人充某投资,骗取被害人钱款。同年5月上旬,被告:李*。
任总监、组长,被告人李*、付**、田*任业务员期间,该诈骗集团共计骗取被害人周*钱款人民币30余万元,其中被告:李*。
直接参与诈骗被害人周...(本文书还有17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