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以下简称姓名)与被告北京水滴********(以下简称水滴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瑶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水滴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水滴公司赔付张*互助金25万元。事实和理由:张*于2018年12月1日加入水滴公司中青年抗癌互助计划的会员,具体内容是张*在重大疾病或罹患癌症或者遭受意外导致伤残等符合互助条件时,参加相同计划的其他成员有对其进行互助的义务。张*于2019年7月查出患有右上肺结节,后于2019年10月8日住院治疗,确诊为微浸润性腺癌,于2019年10月10日手术治疗。张*在发现身体有癌症症状时属于水滴公司的会员,有权接收互...(本文书还有29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