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2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任**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6500元及利息(以6500元为基数,从2023年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事实和理由:被告因室内装修向原告借款6500元并约定了利息,后经原告催收未果,...(本文书还有5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