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与被告李*、中国平安*****************(以下简称为“平安财保临沂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李*、平安财保临沂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吴**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调解或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54423.42元(其中医疗费129467.42元、二次手术费1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400元、营养费2700元、伤残赔偿金174904元、误工费21564元、护理费7188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交通费2000元、法医鉴定费2200元);2、诉讼费等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8月16日7时18分许,李*驾驶鲁q1...(本文书还有18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