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上诉人上海某某**********因与被上诉人云南某某******、云南某某*********、云南某某******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不服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3)云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3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上海某某**********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二、依法改判三被上诉人连带给付票据金额45283.24元;三、依法改判三被上诉人连带支付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45283.24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四、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三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本案基本事实为:上诉人经连续背书取得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一张,依法享有票据权利,汇票票号为230273**********10809996092647,票据金额45283.24元,出票日期2021年8月9日,汇票到期...(本文书还有312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