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湖南祈安*****与被告段**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湖南祈安*****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林**、任**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段**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湖南祈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10,000元;2、被告按15.4%的年利率计算自被告应当付款之日起直至实际付款之日的逾期利息;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被告段**为孙*国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分别与原告于2019年12月2日签订一审民事委托代理合同,2020年4月25日签订二审民事委托代理合同,2020年6月2日签订重审一审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原告指派律师依据委托事项参与案件一审、二审、重审一审三个...(本文书还有17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