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邮政*****************与被告广州爱思维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思维公司)、廖**、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廖**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审查,本院依法作出(2022)粤0605民初****号之一民事裁定予以驳回,被告没有提起上诉。在审理过程中,爱思维公司被注销,原告申请追加爱思维公司股东彭**作为本案被告共同参加诉讼,本院予以准许。后因被告彭**需公告送达,故本院依法裁定本案转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于2022年6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廖**、彭**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彭**经本院公告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彭**、廖**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026501.74元、利息59595.94元、罚息895.09元(其中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2年1月4日,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为5.655%计算罚息);2.判令被告彭**、廖**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00000元;3.判令被告彭**对被告彭**、廖**的上述第1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原告对被告彭**、廖**提供抵押...(本文书还有48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