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闰德******与被告临沂云乔********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7日立案。
原告上海闰德******诉称,原、被告于2022年9月20日签订直播带货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由被告安排艺人利用直播平台开播销售、推荐原告产品;直播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至17日。2022年9月21日,原告按约将150,000元服务费支付至被告账户,并由被告出具发票。但在合同约定的直播期间内,被告并未为原告提供的产品安排艺人直播销售,并在此后始终未能依照约定退还原告支付的费用。故原告诉请要求判令:1.被告返还...(本文书还有5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