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刘**与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4)鄂民申*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5-02
  •  
  • 【案例概要】

    再审申请人刘**因与被申请人某某食品(襄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阳某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鄂06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刘**申请再审称,(一)原二审判决未针对刘**代理律师起草的多条上诉理由及原二审提交的新证据、律师提交的代理词进行任何针对性的回应,而是用原一审判决的裁判理由回应刘**的上诉理由及原二审提交的新证据和律师代理词,没有进行任何说法释理,存在敷衍塞责,程序严重违法,涉嫌拒绝裁判。(二)刘**于2018年3月1日入职,当月为襄阳某某公司提供了整月的劳动,但襄阳某某公司至今仍然没有为刘**缴纳2018年3月份的社会保险费,该行为属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原一审判决和原二审判决均未对此违法行为进行评价,适用法*错误。(三)襄阳某某公司未按照上年度实际平均工资标准足额为刘**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种表现形式,该行为明显具有社会危害性且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属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原一审判决和...(本文书还有4498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