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奇虎******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2022)内02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9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书,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事实和理由:一、原审查明事实有误。一审认定被告在本案中提供缩略图服务不是为了自身使用,而是便于用户快速检索,为用户展示搜索结果是错误的。通常情况下,网络用户可以在搜索结果中定向链接跳转访问目标网页,此种提供缩略图服务的行为是便于用户检索,但涉案模式中,用户点击带有广告字样的缩略图未跳转至原始图片目标网页,而是跳至有关广告网页,并不符合搜索服务特征,此处被告提供缩略图并非搜索服务,而是直接提供涉案缩略图以供其广告使用,实质替代了涉案图片的正常使用。一审认定的涉案图片与广告并非为绑定关系缺乏事实依据,原审未能查明广告形式的展现系广告主在图搜频道以购买关键字进行竞价排名广告的方式而导致。在关键字与涉案组图名称完成匹配的情况下,涉案图与广告结果可以形成事实绑定关系,被上诉人的行为妨碍了原告对作品权利的正常使用。二、原审适用法律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已经对“提供行为”进行了明确,使公众能够在选定的时间、地点以下载、浏览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均可构...(本文书还有58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