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众诺装饰********(以下简称“众诺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并分别于2021年9月16日第一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魏**、韩**,被告众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于2021年12月15日第二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魏**、被告众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24000元、护理费7200元、营养费2700元、交通费3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以上共计352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4月19日,原告朋友马某某联系原告,介绍原告去西安市雁塔区xx路xx环xx园**座的新又好环普三期餐厅做小工。该工程承包人为众诺公司,约定劳务费为200元/天。2021年4月19日原告开...(本文书还有294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