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内蒙古空*********(以下简称空港公司)与被告北京华寅**********(以下简称华寅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空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乌**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华寅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空港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协议2019年度“摆放及广告发布费用”壹拾伍万元整(¥150000);滞纳金人民币壹万肆仟捌佰伍拾元整(¥14850)(庭审中明确为从2019年1月11日至2020年7月13日,以75000元为基数,按每日0.01%计算;从2019年7月12日至2020年7月13日,以75000元为基数,按每日0.01%计算);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12月28日,原告与被告在呼和浩特市白塔国际机场原告处签订了有效期为三年的“商务合作协议”。协议期限从2017年12月28日至2020年12月27日。协议约定被...(本文书还有21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