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9日立案,依法由审判员谢*金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1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申**以及被告胡**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明确其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522055.53元,并支付该款自2022年11月9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2月开始,被告胡**以各种理由向原告借款,原告于2020年2月至2021年2月共计向被告交付款项5155536.68元,被告还款733481.15元,期间双方经结算部分款项以欠条形式确认借款金额。后因被告犯诈骗罪,其中390万元被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责令退赔,其...(本文书还有11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