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吴**2019年受某某劳务公司聘用从事建筑工地钢管外架工作,采用记工报酬(记工1天为300元),工程结束后发放工资2021年吴**被某某劳务公司安排在老河口市“保信悦府”项目工地工作,接受项目负责人孙*新的管理2022年6月30日下午16时30分许,吴**在**号楼**楼升卸料平台操作塔吊时发生意外坠落受伤受伤后,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8月22日吴**在老河口市某某医院住院治疗53天,医疗费某某劳务公司已支付,入院诊断为:1、多发性腰椎骨折;2、头皮裂伤出院诊断为:1、腰2压缩性骨折;2、左侧第12肋骨折;3、左肾挫伤;4、头皮裂伤出院医嘱:以休息为主,行腰背肌及四肢肌肉功能锻炼,建议休息三月,出院后定期复查,若骨折愈合良好1年后取出内固定住院前期某某劳务公司人员护理了15天2023年8月17日,老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所受伤害属于工伤2023年10月18日,经襄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吴**构成伤残九级,停工留薪期6个月,即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5日,经湖北...(本文书还有33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