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庞**因诉被申请人绵阳某某********(以下简称经开区财政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川07行终****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庞**申请再审称: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遗漏关键证据和诉讼请求,未对庞**诉请作出实体判决。庞**请求:1.撤销一、二审行政裁定;2.请求受理案件后进入实体审查,确认经开区财政局三汇房地产项目征地拆迁没有...(本文书还有4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