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告陈**的诉讼请求:1.判令各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计30249.43元,扣除被告汪**支付10000元,尚应赔偿20249.43元;2.判令各被告保险公司分别在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者保险范围内按责任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审理中,原告将第一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各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计421936.06元,扣除被告汪**支付10000元,尚应赔偿411936.06元。
被告汪**答辩称: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和责任认定没有异议。事故发生后答辩人已经垫付了1万元,另外答辩人的汽车修理费要求在本案中处理,原告提出的赔偿款项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答辩人不需要承担赔偿。
被告中国人民******************答辩称: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和责任认定没...(本文书还有24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