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被告莱阳市自*******于2019年9月29日作出莱自然资规罚字(2019)87号行罚决定。该决定认为,宫**于2016年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莱阳市团旺镇崔疃村北集体土地2146平方米圈大院建设房屋。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决定:1.没收非法占用的团旺镇崔疃村集体土地214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贰仟玖佰贰拾圆整(42920.00元)。
2019年1月28日原莱阳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颁发的12号规划许可证中载明,第三人宫**被处罚的2146平方米地块中...(本文书还有6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