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王**与牡丹江市*******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4)黑民申*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4-06
  •  
  • 【案例概要】

    再审申请人王**因与被申请人牡丹江市*******(以下简称水产试验站)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黑10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原审案件受理费均由水产试验站承担事实和理由:1.案涉《购买荒水荒滩使用权合同书》《合同书》到期后,王**继续使用租赁物,水产试验站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不定期租赁期间内,当事人虽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而水产试验站未通知王**解除合同虽然水产试验站提起本案诉讼,但该站在原审期间未提出解除合同,王**未行使合同解除权换言之,在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未行使解除权的情形下,案涉合同实为存续状态,依然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王**现为有权占有,水产试验站无权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关于返还...(本文书还有1364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