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颜**诉被告丁**、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财险郑州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颜**、被告丁**、被告人保财险郑州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颜**诉称:2022年2月15日14时许,原告驾驶豫kt××**号出租车行驶至襄城县茨沟乡东洛界石化路段与被告丁**驾驶的豫k6××**号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车辆受损、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襄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受损的车辆维修25天,原告的停运损失被告没有赔偿,为此,请求:1、请求被告赔偿原告车辆停运损失6625元、评估费2000元。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颜**为支持其主张向本院提供的证据有:...(本文书还有19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