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蒙**因与被上诉人王*、被上诉人刘**,原审第三人新兴方舟(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方舟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蒙**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为蒙**支付王*、刘**购房款346040元(360000元-13960元),第二项改判为王*、刘**支付蒙**违约金20万元;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本案诉讼费用由王*、刘**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一、一审判决未尊重双方的契约自由。根据2018年5月22日签订的协议,结清剩余购房款的最后期限是2020年5月1日,王*、刘**起诉时,蒙**尚欠的360000元没有到协议约定的最后时间点,蒙**不构成违约。而王*、刘**办理购房合同的时间违...(本文书还有36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