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邵阳呈祥******与被执行人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51民终****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莫**向邵阳呈祥******支付剩余货款和利息共计300000元,上述款项和利息分期履行,具体为:在2020年12月20日之前付50000元,在2021年6月20日之前付100000元,在2021年12月20日之前付150000元。被执行人莫**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邵阳呈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月4日依法立案受理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邵阳呈祥******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相关财产线索,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执行措施:一...(本文书还有6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