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与被告丁**、周**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谢**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被告丁**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连带向原告承担200,0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的损害赔偿责任;2.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损失,暂计88,281.94元(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准,从2013年4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7月10日止)。
事实与理由:两被告共同出资成立的上海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作为居间方于2013年利用与原告长达10年的合作建立的信任关系,隐瞒真实的市场交易价格,引导原告以低于市场价2...(本文书还有19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