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常**诉被告肖**、被告延安无锡****、被告中国人民******************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冯*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常**法定代理人常**、委托代理人崔**、被告肖**法定代理人肖*、被告延安无锡****委托代理人刘**、被告人保宝塔支公司委托代理人白**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常**、被告肖**系同学关系,2020年9月11日在学校教室玩耍时被告肖**把原告撕拉摔倒在地,被告肖**压在原告左小腿上致原告受伤,受伤后,被告监护人肖*和学校将原告送往延安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19天,经诊断证明:左胫腓骨干骨折,花费医疗费36114.55元。原告被肖**致伤,无法到学校正常上学,补课班给原告补课产生补课费用,应当由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在被告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被告延安无锡****未尽...(本文书还有19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