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冯*、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之委托诉讼代理人田*、被告冯*、被告人保北分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23904.3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100元、营养费1050元、护理费10400元、误工费10064.05元、交通费400元。事实和理由:2019年9月28日,在北京市东城区×路口,被告冯*驾驶小客车与原告所骑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受伤,车辆损坏。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冯*负事故全部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要求二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本次起诉的是二次手术损失。
被告冯*辩称,对事故发生经过及责任认定无异议,相关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
被告人保北分公司辩称,涉...(本文书还有12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