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曾**与被告梁**、梁**及第三人梁**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7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容**,第三人梁**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梁**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梁**经本院传票传唤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罗*位于新会区××路××巷××座××、位于新会区××路××号××座××、梁某1位于新会区会城某2巷**座**房由梁**、梁**各按50%份额继承;2.判决拍卖上述房产,拍卖得款直接偿还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2016)粤0705民初****号民事判决的债务;3.本案诉讼费用由上述二被告共同承担。事实和理由:罗*、梁某1是夫妻关系,罗*于2016年3月30日去世、梁某1于多年前去世,二...(本文书还有34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