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李**、李**、孙*诉被告青州安坤******、孙**、中国平安*****************(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四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孙**、被告青州安坤******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李**、李**、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孙*勤死亡所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926276.84元;2、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险赔偿额内承担赔偿责任;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孙**、李**与死者孙*勤系父、母、子关系,原告李**与死者系夫妻关系,孙*与死者系父子关系。2021年11月11日18时20分许,被告孙**驾驶被告青...(本文书还有34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