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罗**因与上诉人广州雪依*********(以下简称雪依氏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民初****号民事判决,分别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罗**上诉请求:1.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106民初****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支持罗**的上诉请求;2.诉讼费用由雪依氏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判决事实不清,所认定的事实错误1.罗**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并根据雪依氏公司的要求对加盟店面花了148000元装修费用进行设计装修后,雪依氏公司却没有委派任何专业市场人员到店进行业务技能培训;2.《合作协议》第五条第四项明确约定:“依据乙方的实际经营情况,长期协助提供经营管理指导、咨询及技术支持”罗**加盟店开业前后曾多次申请要求雪依氏公司下派专业人员为本店进行经营管理的技术指导及业务咨询,但雪依氏公司始终没有派人对罗**的加盟店进行过经营管理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咨询;3.《雪依氏战略合作店协议》第一条第2项、第3项...(本文书还有187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