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诉被告李*、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朱*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元,并支付利息,其利息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支付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两被告原为夫妻关系,在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两被告因经营店铺和受让店铺股份,分别于2016年底、2017年8月25日、2017年11月6日向原告借款...(本文书还有17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