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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与青岛某某******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4)鲁民申*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4-09
  •  
  • 【案例概要】

    再审申请人杜**因与被申请人青岛某某******(以下简称某某公司)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鲁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杜**申请再审称:一、二审判决依据之一是一审法官认定的股价,属认定事实不清1.某某公司提交的2021年股东大会财务工作报告、股东会决议、公司资产清查报告等证据,内容不真实,公司的房产车产均未统计在内,应收账款也隐瞒了数千万,报表有上千万的预计账款等行为,严重侵犯了杜**的合法权益2.在双方未办理回购手续的情况下,杜**仍是某某公司的股东,应该参与七月份的股东会,并且某某公司提交的股东签名中的五位股东与杜**签订《持股协议》是相同情形在杜**未参加股东会,也不知每股3.85元依据的情形下,应认定该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规定3.一审法院认为涉案《持股协议》是以建立劳动关系为前提,但某某公司提交的王*星回购一事,王*星从未与某某公司有劳动合同关系,一审法院却采纳了二、一审庭审中,双方对股价计算方法达成一致,即净资产*...(本文书还有238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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