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收到起诉人王*的起诉状。起诉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撤销单位作出的违法《试用期终止通知书》并向起诉人补发2021年9月30日之后工资;2.为起诉人补交2021年10月直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社会保险;3.向起诉人支付2021年9月未付的外出巡检交通费113元;4.向起诉人支付2021年9月加班工资报酬1735.11元;5.向起诉人支付2021年9月固定工资报酬4000元。
事实与理由:起诉人多次告知被起诉人其薪资要求为6000一个月后,于2021年8月17日与被起诉人重庆居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签订《居易劳动合同》,2021年9月29日单位管理人员告知起诉人工资定级为6级(工资4300),起诉人表示不满意后,单位管理人员...(本文书还有6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