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制作的丢失货物装箱清单及价值明细表记载:丢失的托盘为2、3、6、7、9号托盘,总箱数170箱,总数量24,316套。cif总金*为25,789.01美元,美国关*6,977美元(按照丢失货物的货值占总货值30%计算),hlb服务费即清关代理费1,192美元(按丢失货物ddp总金*的4.2%计算,丢失的5托货物的ddp金*为28,367.91美元)。原告庭审陈述ddp价格即cif价格加计10%。
庭审中,两被告确认其未受到涉案货物收货人、最终客户或其他利害关系方的索赔。另查明:
港兴物流已于2019年7月8日在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无船承运人备案。
本院认为:
涉案货物运输系从中国上海经海路和公路运输至美国俄亥俄州布莱恩的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因运输途中丢失5托货物而发生货损赔偿纠纷,案由应确定为多式联运合同纠纷,且纠纷具有涉外因素。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涉外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处理纠纷的准据法,庭审中,各方均选择适用中国法律处理本案,因此本...(本文书还有21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