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与被告吴*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谢*、被告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谢*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旋耕费58000元,并按照lpr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至实际付清时至期间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4月8日,被告找到原告,让原告给其承包的400余亩土地旋耕犁地,双方协议犁地每亩一次40元,要求旋三遍犁一遍,机械燃油费用由被告承担,完工后机耕费一次性付清。协议后原告按照被告要求在其位于贺*县轻纺城服装厂东侧、北侧400亩土地上作业。原告在作业期间发现土质坚硬,且大石头较多,前后耗时半个月之久,作业期间石头将旋耕地前爪打断,被告承担了300元的维修费。作业完毕后,经核算共计产生旋耕费为58000元,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旋耕费,但被告开始以各种理由推诿不给支付。最近原告催要过程中,被告不但不予支付,而且恶意辱骂原告,电话也不接,双方协商处理未果。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被告吴*答辩要点:1.原告起诉状陈述不属实,原告诉状陈述“2022年4月8日,被告找到原告,让原告给其承包的400余亩土地旋耕犁地,”属实。但原告陈述“双方协议犁...(本文书还有47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