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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刘**、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豫14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2-03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李**因与被上诉人刘**、原审被告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2021)豫142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2月2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事实和理由:1.李**与刘**虽就案涉1390000元借款形成借款协议,但刘**实际出借款项数额不足1390000元,包含有高额利息,一审未予审查,直接按照协议约定认定借款数额不当。2.按照协议约定,李**将房屋抵押给刘**后又以房抵债,并将房屋过户至刘**名下,按照协议约定,李**已清偿案涉借款,刘**已丧失诉权。退一步讲,一审认定协议中关于房产的约定属于流质条款,视为无效条款,则应将房屋重新过户至李**名下,由李**选择以变卖或者折价的方式来偿还债务,一审直接判决刘**对案涉房屋具有优先受偿权不当。3.一审对砍头息不予认定错误。李**有证据证明刘**收取借款砍头息的情况...(本文书还有390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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