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河南瀚海********(以下简称瀚海置业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2021)豫022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瀚海置业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2021)豫0223民初****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驳回李*的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李*承担。事实和理由:1、认购协议不存在不当限制或排除一方主要权利的条款,一审法院认定认购协议属于格式条款,适用法律和认定事实错误。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书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变更及设计变更均不属于瀚海置业公司可以控制的因素,不属于瀚海置业公司的责任范围,且瀚海置业公司在条款中约定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属于限制或排除李*的权利,亦未加重其责任。瀚海置业公司对于规划范围外的环境及设施设备并无承诺和介绍,仅是对预售房屋规划范围...(本文书还有40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