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林**因与被上诉人儋州市中*******(以下简称儋州职校)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2022)琼90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5月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林**上诉请求:1.撤销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2022)琼9003民初****号民事判决第二项;2.依法改判儋州职校向林**支付高层次人才工作补贴25000元、住房补贴22500元;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儋州职校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判决未认定儋州职校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拒绝向林**支付高层次人才工作补贴、住房补贴,构成严重违约,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一审查明的事实可知,林**属于副高职称。2022年2月15日,经儋州市委人才发展局认定,林**为海南自由贸易港e类人次。林**与儋州职校双方于2020年9月13日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系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双方均有拘束力,各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中载明的义务。该合同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五条载明:副高...(本文书还有40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