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国建筑*********(以下简称中建二局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南宁银都*******(以下简称南宁银都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2)京010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4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建二局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事实与理由:中建二局公司主张南宁银都公司因违约行为产生了9000元扣款,中建二局公司已经向南宁银都公司开出了罚单,故货款本金应当扣除9000元,利息应以扣款后数额为基数计算。
南宁银都公司辩称,同意一审判决,不同意对方的上诉请求。
南宁银都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中建二局公司支付货款4169851.83元;2.中建二局公司支付逾期付款损失52652...(本文书还有2555字未显示)